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灸灼注意事项

施灸禁忌 :   
    1.不宜在过饱、过饥、酒醉的情况下施灸。
    2.颜面部不宜瘢痕灸,妇女在妊娠期内小腹和腰部不可灸。
    3.不论外感或阴虚发热,凡脉异数者,均不宜灸。

施灸程序:    
一般情况下可以先灸上部,后灸下部,先背后腹,先头身后四肢,但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灵活运用。

灸后处理:
施灸后局部皮肤仅有微红灼热现象的,很快就可消失,无需处理;如因施灸过重,皮肤出现小水泡,只须注意不擦破,可任其自愈;如水泡较大,可用消毒的针刺破放出水液;如有化脓现象,则要保持清洁,可用敷料保护灸疮,待其吸收愈合。

注意事项:   
    1.根据患者的体质和病情,选用合适的灸法,耐心解释,以取得患者的合作,如选用瘢痕灸法一定要取得病人的同意。
    2.腰、背、腹部施灸,壮数可多。胸部、四肢施灸,壮数应少,头颈部更少,青壮年施灸壮数宜多,时间较长;年老,小儿施灸壮数少,时间较短。
    3.施灸时患者的体位要舒适,并便于术者操作。一般空腹、过饱、极度疲劳以及惧灸者不宜施灸,对于体弱患者,灸治时艾炷不可过大,刺激量不可过强,如果发生“晕灸”现象,要及时处理。
    4.颜面部、心区、大血管部和肌腱处不可用瘢痕灸。禁灸或慎灸穴有睛明丝竹空、瞳子髂、人迎经渠曲泽委中等,妇女妊娠期,腰骶部和腹部不宜用瘢痕灸。
    5.对昏迷、肢体麻木及感觉迟钝的患者,注意勿灸过量,并避免烧伤。
    6.施用瘢痕灸法,在灸疮化脓期间不宜做重体力劳动。如灸疮污染局部发炎时,可用消炎药膏或玉红膏涂敷。
    7.施灸过程中,严防艾火烧坏病人衣服、被褥等物。施灸完毕,必须把艾卷艾炷彻底熄灭,以免引起火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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